飞天鱼IP属地:云南·昭通 发布于6分钟前
我被秘书包围了但值得注意的是,南都记者接到报料指出,周亚平作为音集协代(dai)理总干事,同(🤙)时也是(shi)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(下称“鸟人公司”)的控股人兼总经理,“周亚平(ping)左手通过鸟人公司在(zai)全国起诉好几千家(jia),获利数千万;右(🧗)手则通过音(😯)集协,向收取版(🕡)权收费”,一名报料者称。 南都记(🔖)者查询(xun)天眼查及中国(🦒)裁(🏩)判(🔰)文书网发现,近年来(lai)由鸟人(ren)公司向等娱(☝)乐场(chang)所(😉)发起的版权诉讼高达千余起。 “鸟人公司是(🔧)音集协的会员,其音乐作品版权理应由音集协代理,那么应由音集协负责向索赔”,上述(shu)报料者(zhe)称(cheng),“鸟人公司向索赔的费用必然是归(🛩)周亚(👜)平(💤)个人公司所有,而无需纳(🌏)入音集协的账目,此外鸟人公司向发起的大量诉讼最终以和解收尾,和解的代价也(🛌)必然是向鸟人公司交钱,因此(ci)可以看出周亚平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个人公司谋取私利。 ”南都记者留意(yi)到,年月日中国裁判(🙅)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民事(📈)判决书显示,鸟人公司要(😞)求一家会所(suo)停(🌭)止对《家在东北》等首音乐电视作品的侵权,并主张每(mei)首歌元的赔(pei)偿费用。 关(🌖)于究竟应由音集协(xie)还(📃)是鸟人公司发起诉讼的(de)矛盾在这一案件(jian)中也有所体现:上述会所辩称:“根据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(tiao)例》第二十条规定,本案原告应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;本(🛏)案中鸟人公司(⏺)仅为《好歌天(tian)天唱》的制作人,并非原著表演人及(ji)创作者,是否享有其他权利(li)人的著作权无证据证实。